我校校友周淑琴获得国家级荣誉
发布时间: 2019-01-28 访问次数: 646

1月17日,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传来喜讯,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法庭庭长周淑琴被授予“全国优秀法官”荣誉称号并作为江西法院获奖代表赴京领奖。这也是周淑琴同志继荣获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后,第二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。

周淑琴校友为我校林学院95计算机(供销社)班学生。

周淑琴,女,1979年生,中共党员,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法庭庭长,先后荣获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“全省优秀法官”“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”“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”“十佳女法律工作者”“鹰潭五一劳动奖章”“鹰潭市三八红旗手”等荣誉称号。


作为一名农村法官,周淑琴接触的大都是些离婚、赡养方面的小官司。在她看来,这些官司虽小,但解决不好,就会影响几个人、几个家庭的幸福。因此对于每件案子,她总是能做到循循善诱,娓娓劝导,找到矛盾的症结点,用耐心与真情消弭当事人的对立情绪,走到对话的轨道上。

2016年初,贵溪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,这已是原告杨某(女)第三次起诉离婚,但因为被告胡某(男)系艾滋病人,且一直在治疗中,情绪极易激动,曾两度围堵法庭大门,案件十分棘手。明知官司不好办,但周淑琴还是主动向院领导请缨,要求担任案件的主审法官。从拿到案件的那一刻起,周淑琴没有丝毫懈怠。了解到胡某容易反复、对亲属的依赖性比较强,周淑琴每天定期电话沟通,每周上门走访,晓之以情、动之以理,循循善诱,用情与理逐步打开了胡某的情感闸门,获知了他对婚姻的态度和内心的真实想法;经过反复沟通,周淑琴为他们提供了多套调解方案。在她的积极沟通与斡旋下,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。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当天,现场没有辱骂与争吵,只有案件顺利解决后当事人的轻松与自在。

凭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有温度、有感情的调解方法,很多棘手的案件明明已到了“山穷水尽”的地步,但在周淑琴的手中,却又出现了“柳暗花明”的效果。2016年5月,周淑琴率先成立了家事审判工作室,当时在鹰潭法院系统是第一个。在她的家事审判工作室,没有设置原告和被告,只有丈夫和妻子、父亲和孩子等日常称呼,给双方营造出了一种舒缓的环境;考虑到家事审判案件的特殊性,基于妇女儿童在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地位,她又率先尝试通过走村入户式的巡回法庭模式,去教育、强化家事类传统案件中妇女儿童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。泗沥法庭家庭审判工作室自成立以来已成功审理了近百起家事案件,深得群众的认可。如今这种模式已作为典型经验在鹰潭地区全面铺开。


为引导更多遭受家暴的弱势群体走上维权的道路,周淑琴将裁定书送达给公安机关、司法局、村委会和妇联等地,积极开展维权宣传,共同撑起反家庭暴力的“保护伞”。2016年,她承办了鹰潭地区首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,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实施以来,江西省发出的首张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。此举也被省、市、县多级报纸、电视台、网站予以报导,获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赏。

周淑琴还不断探索“互联网+审判”的工作方法。自她担任泗沥法庭庭长后,从在鹰潭地区率先开通微信公众平台,到开通微信通过微信视频开庭审理家事案件,不断摸索互联网给办案带给的便利,让贵溪人民法庭也迈进了“微时代”。2016年11月,泗沥法庭微信公众号已预约立案12起,接受法律咨询答疑89余次,微信确认地址送达6次,微信公告20余次,微信庭审2次。此举提升了法院服务群众水平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她运用圆桌法庭、巡回法庭、微信法庭三种庭审模式,让老百姓更多地体会到司法的真与诚。


在细碎的时光中守望使命,以奋斗的精神拥抱生活。作为一名文弱的女子,周淑琴在法官岗位在基层一线一干就是十五年,其付出的艰辛和努力不是一天所能品味。但她却能在艰苦跋涉中不忘初心,不懈追求,用青春和热血书写着一个个服务为民的传奇,这不由得让人在感动和震憾之余,从内心生出由衷的敬佩和赞叹。



侠骨柔情

肩扛正义

我们为周淑琴点赞!


文章及图片来源于——贵溪报 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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